8月5日,東莞市發(fā)展和改革局公布了《東莞市優(yōu)化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化收費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標準提高政府定價(指導價)管理停車設施標準,縮短計費單位時長,由原來每兩小時計費縮短至以15分鐘或30分鐘計費,短時停車收費基本不變,但停放時間越長繳費越多。
《方案》對依法施劃道路、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交通站場以及公共(益)性單位等四類配套停車設施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按照“路內高于路外、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制定了差別化服務收費標準。適當擴大路內、路外停車設施之間的收費標準差距,引導更多使用路外停車設施。路內設立非繁忙時段,滿足周邊社會車輛夜間停放需求。
以依法施劃的道路人工或自動停車設施為例,一類路段繁忙時段(8:00—22:00)首小時5元,超過一小時后每15分鐘收費3元,超過3小時后每15分鐘收費4元,每天最高限價70元。對比方案一,方案二繁忙時段超過一小時后每15分鐘收費標準少0.5元,每天最高限價為65元。而非繁忙時段(22:00—次日8:00)每天最高限價僅為8元。
《方案》進一步優(yōu)化了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停車服務的收費標準結構,按照繁忙時段高于非繁忙時段、非服務對象高于服務對象等原則,實行分時段、分特定人群差別化收費標準,希望能夠杜絕周邊社會車輛過度使用公共資源,緩解困擾公立醫(yī)院和患者多年的停車難問題。
同時,《方案》還完善對新能源汽車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給予折扣優(yōu)惠,鼓勵新能源汽車綠色發(fā)展,并鼓勵供需矛盾不突出的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可適當延長免費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