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今后,這句話不僅僅是一個口號了。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qū)健康條例》(下稱《健康條例》)。作為深圳人的健康“基本法”,《健康條例》是國內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guī),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實施后,深圳將對未成年人全面禁酒,而每年8月也將成為法定的深圳健康活動月。
焦點1
社會適應能力差也算健康問題
提起健康,大部分人覺得不生病,身體指標正常就算健康。但《健康條例》告訴你,沒那么簡單。根據其中規(guī)定,健康包括“人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力”。
在“社會適應能力”上,《健康條例》要求中小學校應當每年組織開展在校學生社會適應能力測試;學校、學前教育機構和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注重對學生和幼兒個人生活自理能力、社會交往能力、道德規(guī)范約束能力等社會適應能力的教育和培養(yǎng)。
近年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問題備受關注。對此,《健康條例》要求教育部門將學生心理健康納入學校的健康教育。學校應當設置心理健康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或者輔導人員,建立學生心理健康評估、預警和干預工作機制,在學生體檢中開展心理測試,引導學生預防和減少心理健康問題,培養(yǎng)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健康素養(yǎng)。
焦點2
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
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除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健康條例》還明確規(guī)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
《健康條例》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專門為未成年人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以及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的場所禁止銷售酒精飲料,禁止使用自動售賣設備銷售酒精飲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飲料。違反該規(guī)定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
和今年7月《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最終的《健康條例》還要求酒精飲料、碳酸飲料的銷售者應當在貨架或者柜臺上設置符合標準的健康損害提示標識。如果商家不設置相關標識,則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
此外,《健康條例》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和集體用餐食堂對所提供食品的熱量和主要營養(yǎng)成分等進行標識,鼓勵食品生產者生產低鹽、低油、低糖、無糖食品,并在包裝上作顯著標識,鼓勵商店、超市等開設低鹽、低脂、低糖食品專柜。
焦點3
工程項目也要有“健康評估”
對于市民就醫(yī)而言,《健康條例》的出臺也將帶來新變化。
根據《健康條例》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基本健康服務實行實名制。除緊急救治外,居民接受基本健康服務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每個人都有配合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義務,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應向居民本人開放,實現在線查詢、下載、更新、使用、授權等功能,居民接受醫(yī)療服務時,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可以查閱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信息。
值得關注的是,以往工程項目開工之前往往要過“環(huán)評關”,提前評估是否會對環(huán)境造成破壞,今后,還需將“健康評估”納入考核范疇。
《健康條例》明確,在制定國土空間規(guī)劃和資源開發(fā)利用、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生物醫(yī)藥產業(yè)發(fā)展等規(guī)劃,或是制定涉及公眾健康的規(guī)范性文件,或是建設屬于規(guī)定的工程項目的,應當開展健康影響評估,未經評估或者經評估將對公共衛(wèi)生安全、人體健康產生較嚴重不利影響的,不得出臺或批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