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中山市人社局消息,新修訂的《中山市青年人才獎勵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印發(fā)實施。獎勵對象為全日制就讀于符合條件的有關高校,于2020年3月27日后畢業(yè),且回到中山全職工作的中山生源畢業(yè)生。《細則》自2023年6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五年。
其中,符合條件的有關高校,是指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或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學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申請對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申請時不屬于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畢業(yè)生為博士研究生,本科、碩士、博士階段均就讀于有關高校并取得博士研究生學位的,獎勵人民幣30萬元;其他任一階段就讀于有關高校并取得相應學位的,獎勵人民幣20萬元。
畢業(yè)生為碩士研究生,本科、碩士階段均就讀于有關高校并取得碩士研究生學位的,獎勵15萬元;其他只有一個階段就讀于有關高校并取得相應學位的,獎勵10萬元。畢業(yè)生為本科,本科階段就讀于有關高校并取得相應學位的,獎勵人民幣10萬元。
《細則》的修訂遵循問題導向,從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申領規(guī)則等方面進行優(yōu)化調整,申請年齡放寬至45周歲,擴大政策覆蓋面,進一步簡化申領流程,分類設置獎勵標準,增強了獎勵政策的科學性,體現人才政策“從新、從優(yōu)、不重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