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4月28日正式公開的《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消息:今年6月1日起,非東莞戶籍居民在用人單位正常參加東莞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險,申請時持有東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連續(xù)滿1年,即可以申請入戶,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東莞現(xiàn)行實施的“穩(wěn)定居住就業(yè)入戶條件”是居住證年限累計滿5年、社保年限累計滿5年的“雙五”政策,新版《意見》的實施大幅降低了居住證和社保年限要求,在東莞合法穩(wěn)定居住就業(yè)的非莞戶籍居民入戶門檻更低了。
《意見》的主要內容還包括實行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先入戶后就業(yè)”政策。目前,東莞市實行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在畢業(yè)2年內可以先就業(yè)后入戶。政策調整后,就業(yè)不再是硬性條件,在東莞市申報居住登記的非莞戶籍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畢業(yè)5年內可按“先入戶后就業(yè)”原則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入戶。
新政策還在原《東莞市人才入戶實施辦法》基礎上,對各類各層次人才的年齡限制進行了進一步的放寬。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高級職稱、技師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類技能人才放寬至55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學歷、中級職稱人才放寬至50周歲以下,全日制大專、初級職稱人才放寬至45周歲以下,高級工放寬至40周歲以下,中級工放寬至35周歲以下。
市民按照東莞市入戶政策,將戶口遷入東莞市集體戶、人才公共戶、家庭戶,均依法享有本市戶籍居民待遇。非莞戶籍居民是指外省市戶籍居民,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及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