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務活動全面禁酒,非公務活動從嚴控酒,特殊公務活動嚴格審批管理。廣州“最嚴禁酒令”已開始實施。近日,經廣州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同意,廣州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全市各級各單位印發(fā)《廣州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實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一般公務活動全面禁酒。全市范圍內開展的考察調研、出席會議、公務接待、執(zhí)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一般公務活動,嚴禁公款購買、飲用任何酒水,嚴禁飲用任何單位提供和私人自帶的酒水,嚴禁公款購送任何酒水。
非公務活動從嚴控酒。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飲用酒水;組織或參加婚喪喜慶、私人聚會聚餐等非公務活動時,不得過量飲酒、酗酒滋事。
特殊公務活動嚴格審批管理。全市范圍內開展的重大外事活動、招商引資、統(tǒng)一戰(zhàn)線等特殊公務活動和重要商務活動,確需公款購買和使用酒水的,要嚴格實行“先審批后接待”制度,一律由本單位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批,從嚴控制購買標準、數量,嚴格審核購買單據,使用情況造冊登記。其中,購買和使用零售價每500毫升499元以上高檔酒水的,需報同級黨委、政府分管領導或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簽批。
《通知》適用于廣州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及其黨員干部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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