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珠海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珠海經濟特區(qū)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珠海將在酒樓、飯店、農莊、會所等場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對食用者、生產者、經營平臺等處嚴罰。其中,珠海對食用者每人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該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市各大場所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條例》指出,禁食野生動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珠海酒樓、飯店、農莊、會所、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經營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餐飲;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fā)布含有宣傳、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內容的廣告。
珠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食用或者生產、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宰殺、儲存、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商場以及運輸、倉儲、快遞等經營者,不得為經營、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提供交易條件、場所或者服務。
嚴罰野生動物“生意鏈”
對野生動物食用者組織者處重罰?!稐l例》提出,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對食用者每人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對食用者每人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
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或者貨值不足一萬元的,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價值或者貨值一萬元以上的,處價值或者貨值二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或者貨值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價值或者貨值一萬元以上的,處價值或者貨值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對野生動物餐飲服務提供者嚴罰?!稐l例》提出,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等制作餐飲招牌或者菜譜,招徠、誘導顧客,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刪除、沒收,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經營野生動物各平臺嚴罰。《條例》提出,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商場以及運輸、倉儲、快遞等經營者,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