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麻章法院審結首宗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詐騙案件,被告人楊某才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口罩名義,先后詐騙五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5000多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2月份,被告人楊某才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緊缺現(xiàn)狀,在微信、陌陌等社交軟件上發(fā)布有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通過要求被害人先轉賬再發(fā)貨,被害人轉賬之后,隨后刪除或拉黑被害人的方法,先后騙取了五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5150元。案發(fā)后,被告人楊某才親屬賠償了部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他們的諒解。
麻章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虛構有口罩出售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15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楊某才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家屬賠償了部分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諒解,又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jié);其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緊缺現(xiàn)狀實施詐騙,酌情從重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疫情防控期間,麻章法院高度重視涉疫情案件的辦理,該案從法院立案到審結,僅用了13天。通過依法及時懲處涉疫情犯罪行為,發(fā)揮懲罰教育的作用,堅決保障社會安定有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疫情防控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