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廣東省各級各類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聘請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8月5日,省教育廳發(fā)布了《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外籍教師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立即開展聘用外籍教師專項檢查,并匯總建立本市各級各類學校聘用外籍教師工作臺賬。
《通知》涉及的聘用外籍教師的單位包括高校、中職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等。各類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guī),為外籍教師代為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確保每位外籍教師持證上崗,不得聘用無來華工作許可、工作類居留許可的人員。
同時,各聘用單位聘用外籍教師前,除嚴格審查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的必備材料和證件外,還應通過有關考核對擬聘外籍教師的教學能力、師德師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廣東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地各校應立即組織開展聘用外籍教師專項檢查,并于9月15日前報送檢查情況。重點檢查聘用單位尤其是暑假期間培訓機構是否按照法律法規(guī)程序要求聘用外籍教師,是否違規(guī)聘用無工作許可、工作類居留許可的教師,排查聘用教師是否存在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和教師道德規(guī)范的行為,排查聘用教師是否存在超出工作許可證范圍工作的行為。
如排查發(fā)現違規(guī)聘用外籍教師的單位或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教師,應立即將情況報送廣東省教育廳、當地科技部門(外專局)和公安部門,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