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繼續(xù)開展外籍和港澳臺
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的通知
粵科規(guī)范字〔2022〕3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外國專家局),各有關單位:
2017年5月,《廣東省外國專家局關于開展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的通知》(粵外專規(guī)〔2017〕1號,有效期5年)印發(fā)實施以來,吸引集聚了一批境外優(yōu)秀人才來粵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為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作出突出貢獻。2018年10月,我省已將原省外國專家局負責的“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認定”職能調整到新組建的省科技廳。2020年1月,省政府印發(fā)《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粵府令第270號),將“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認定”職能下放至地級以上市科技部門?;浲鈱R?guī)〔2017〕1號文于2022年5月到期,經商省公安廳同意,繼續(xù)沿用該文件。
在開展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的過程中,要一并貫徹落實《關于做好復制推廣實施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18〕160號)、《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的通知》(粵科函專字〔2020〕116號)有關要求。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9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外國專家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