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zhuǎn)發(fā)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廣東扶貧濟困日”批復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0-06-13 瀏覽次數(shù):-
轉(zhuǎn)發(fā)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
“廣東扶貧濟困日”批復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xiàn)將《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廣東扶貧濟困日”的批復》(國函〔2010〕50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開展“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對于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扶貧濟困,推動先富幫后富,實現(xiàn)共同富裕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省的統(tǒng)一部署要求,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做好“廣東扶貧濟困日”各項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
“廣東扶貧濟困日”的批復
國函〔2010〕50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設立“廣東扶貧濟困日”的請示》(粵府〔2010〕49號)?收悉。同意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為“廣東扶貧濟困日”。具體工作由你省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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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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