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10〕1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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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 實施局部無線電管制的通告 第十六屆亞洲運動會和第十屆亞洲殘疾人運動會(以下稱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即將在廣州舉行。為保證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無線電頻率安全使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guī)定》(國務院、中央軍委第579號令),經(jīng)商廣州軍區(qū)同意,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對廣州市部分區(qū)域實施局部無線電管制?,F(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無線電管制,是指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區(qū)域內,依法對無線電波的發(fā)射、輻射和傳播實施強制性管理,對非亞運會使用的其他無線電臺(站)及輻射無線電波的大型機電設備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管制期間,在管制區(qū)域內除經(jīng)批準、直接用于亞運會及亞殘運會的無線電臺(站)外,其他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通告規(guī)定。 二、在廣州市范圍及周邊100公里以內依法設置的各類無線電臺(站),必須嚴格按照無線電管理機構核定的頻率、發(fā)射功率、天線高度等技術參數(shù)發(fā)射,不得改變。 三、管制時段為2010年11月12日12時至12月20日0時。 (一)在廣州市范圍內停止使用便攜式和車載式業(yè)余無線電臺、各類航海航空和車輛模型無線遙控設備、校園調頻廣播電臺。 (二)所有亞運場館周邊1公里范圍內,停止使用無線擴頻室外臺站、室外無線局域網(wǎng)(WLAN)基站。 (三)所有亞運場館周邊500米范圍內,停止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大型機電設備。 四、在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開閉幕式期間,即2010年11月12日12時至11月13日0時、2010年11月27日12時至11月28日0時、2010年12月12日12時至12月13日0時、2010年12月19日12時至12月20日0時,在開閉幕式廣場2公里范圍內,停止使用公眾對講機、調頻對講機、調頻車載臺、工業(yè)無線遙控設備、無線傳聲器(無線話筒)及調頻固定臺(基臺、中繼臺)。 五、在公路自行車賽和馬拉松賽比賽期間,沿線左右各5公里范圍內,停止使用公眾對講機、調頻對講機、調頻車載臺、工業(yè)無線遙控設備、無線傳聲器(無線話筒)及調頻固定臺(基臺、中繼臺)。 六、管制期間,在上述管制區(qū)域以外的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如對直接用于亞運會及亞殘運會的無線電臺(站)產(chǎn)生干擾,應按照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擾。 七、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和廣州軍區(qū)電磁頻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省公安廳等有關部門組成無線電管制協(xié)調工作機構,負責本無線電管制的組織、實施和協(xié)調、處置工作。 八、對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東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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