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11〕1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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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fā)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幸福廣東指標體系》印發(fā)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認真做好宣傳和實施工作。編制幸福廣東指標體系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建設幸福廣東的一項標志性工程。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編制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的重大意義,積極做好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的宣講解讀工作,切實以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感為工作導向,明確工作目標,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的編制、實施過程成為一個深化認識、落實工作的過程。要結合每年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的評價情況,及時發(fā)現問題、找準方向、完善措施,扎實提升各項工作水平。 二、盡快完善相關統計制度和方法。省統計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guī)范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相關指標的數據來源、統計口徑和計算方法;要結合指標體系的修訂,及時研究制訂新增指標的統計制度。對于目前客觀指標體系中尚不完善的相關指標,要盡快建立相應統計制度。 三、切實組織好測評工作。由省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分別負責開展建設幸福廣東評價指標體系和廣東群眾幸福感測評指標體系測評工作,評價結果由省統計局匯總并于每年10月底前報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相關評價工作。 ?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建設幸福廣東評價指標體系指標解釋 2.幸福廣東指標體系評價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