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粵辦函〔2012〕81號 |
關于督促整治全省第四批火災隱患 重點地區(qū)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網(wǎng)格化”管理模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大力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不斷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fā)生,為黨的十八大、我省第十一次黨代會順利召開和“建設幸福廣東”創(chuàng)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huán)境,根據(jù)各地排查上報的情況,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省第四批21個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名單附后,以下簡稱重點地區(qū))進行掛牌督辦。 各地級以上市及有關縣(市、區(qū))、鎮(zhèn)(街道)要逐級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整治工作督辦責任人,簽訂整治工作責任狀,層層落實整治責任。各有關責任人要定期聽取整治工作情況匯報、帶隊進行督導檢查,有力推進掛牌重點地區(qū)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隊伍建設、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要制訂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進度表,明確整治目標、任務和時限要求,確保按時完成督辦整治任務,全面實現(xiàn)集中整治目標。 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將適時組織成員單位對重點地區(qū)整治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并通報情況。2012年11月底前,各地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則自行組織檢查驗收。12月份,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要組織成員單位對掛牌督辦重點地區(qū)的火災隱患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達到目標任務的地區(qū),予以摘牌銷案;未達到目標的地區(qū),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相應責任。重點地區(qū)整治工作驗收情況要納入年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考核內(nèi)容,實行一票否決。 各地督辦責任人名單和工作進度表請于3月9日前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lián)系人:黃之輝,聯(lián)系電話:020-87119073);重點地區(qū)整治情況請于每月25日前徑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 附件:全省第四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