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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函〔2012〕44號 |
關于同意授予連南縣等13個縣(市、區(qū)) 省林業(yè)生態(tài)縣稱號的批復
省林業(yè)廳: 粵林〔2012〕6號文、粵林函〔2012〕58號文收悉。同意授予連南縣、陽山縣、雷州市,廣州市天河區(qū)、南沙區(qū)、番禺區(qū)、黃埔區(qū),深圳市寶安區(qū),韶關市湞江區(qū)、武江區(qū),江門市蓬江區(qū),茂名市茂港區(qū)以及潮州市湘橋區(qū)等13個縣(市、區(qū))“廣東省林業(yè)生態(tài)縣”稱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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