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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6939748/2021-00214
          民政、扶貧、救災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03-12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qū)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海上險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粵府〔2021〕16號
          2021-03-31
          時間 : 2021-03-31 10:05:52 來源 :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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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府〔2021〕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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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qū)關于印發(fā)

          廣東省海上險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軍分區(qū)(警備區(qū))、人武部,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新修訂的《廣東省海上險情應急預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廣東海事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qū)

          2021年3月12日


          廣東省海上險情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省海上搜救中心

            2.2 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

            2.3 地方海上搜救機構

            2.4 專家組

            2.5 現場指揮部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信息來源

            3.2 預警信息

            3.3 預警預防行動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核實與評估

            4.2 信息報告

            4.3 響應啟動

            4.4 現場處置

            4.5 社會動員

            4.6 區(qū)域協(xié)作

            4.7 應急中斷和終止

            4.8 應急響應降級及關閉

            4.9 后期處置

            4.10 信息發(fā)布

            5 應急保障

            5.1 人力保障

            5.2 資金保障

            5.3 物資保障

            5.4 醫(yī)療衛(wèi)生保障

            5.5 交通運輸保障

            5.6 安全防護保障

            5.7 通信保障

            6 監(jiān)督管理

            6.1 預案演練

            6.2 宣教培訓

            6.3 責任與獎懲

            7 附則

            8 附件


          廣東省海上險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加強海上險情監(jiān)測預警,建立健全海上險情應急響應機制,快速、有序組織開展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避免或減少海上險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huán)境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預案》《廣東省突發(fā)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以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等國際公約,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由省海上搜救中心承擔的海上搜救責任區(qū)內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以及發(fā)生在省海上搜救中心搜救責任區(qū)以外、中國海上搜救中心指定由省海上搜救中心負責指揮的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及時對海上遇險人員進行救助,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充分發(fā)揮專家咨詢作用,果斷決策,保證應急指揮的科學性;加強海上應急體系建設,確保指揮暢通和救援力量快速行動,提高效能和水平。

            (2)政府領導,社會參與,依法規(guī)范。各級政府對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統(tǒng)一領導,及時、有效組織社會資源,形成合力;依照海上險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形成專業(yè)力量與社會力量相結合,多部門參與、多學科技術支持、全社會參與的海上險情應急處置機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際公約,明確各相關單位、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guī)范應急處置行為。

            (3)統(tǒng)一指揮,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統(tǒng)一指揮,確保各方應急救援力量協(xié)調一致;根據海上險情的發(fā)生區(qū)域、性質、程度與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投入的力量需要,實施分級管理;海上險情發(fā)生地的海上搜救機構實施應急指揮,確保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4)防救結合,資源共享,聯防聯動。做好自然災害的監(jiān)測預警工作,避免或減少自然災害引發(fā)海上險情的可能;加強應急資源建設,建立共享機制,避免重復建設;充分發(fā)揮各方力量的自身優(yōu)勢和整體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2 組織體系

            2.1 省海上搜救中心

            省海上搜救中心是全省海上搜救指揮機構,在省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統(tǒng)一組織、指揮、協(xié)調全省海上搜救責任區(qū)的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

            主任:分管副省長。

            常務副主任:廣東海事局局長。

            副主任:省軍區(qū)戰(zhàn)備建設局負責人,廣東海事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省委宣傳部(省新聞辦)、省委外辦、省委臺辦,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tài)環(huán)境廳、交通運輸廳、農業(yè)農村廳、衛(wèi)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港澳辦,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民航中南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氣象局、廣東海事局、自然資源部南海局、交通運輸部廣州打撈局、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中國海警局南海分局、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廣東海警局、南部戰(zhàn)區(qū)海軍、南部戰(zhàn)區(qū)空軍、省軍區(qū)、省武警總隊,省鐵投集團,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遠海運特種運輸有限公司、中交廣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遠海運散貨運輸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深圳分公司、中海石油湛江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

            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2。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省海上搜救中心的統(tǒng)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海上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在我省海上搜救責任區(qū)執(zhí)行公務或進行運輸生產、捕撈、石油開發(fā)、海洋工程和科研等活動的船舶、航空器和海上設施,要在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揮協(xié)調下參與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各專業(yè)清污公司在接到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令后,要立即開展防污清污工作。

            2.2 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

            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設在廣東海事局,是省海上搜救中心的辦事機構。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海上險情的接警工作;組織指揮和協(xié)調各方面力量處置海上險情;負責海上險情信息的匯總和上報工作。

            2.3 地市海上搜救機構

            各地級以上市建立健全海上搜救機構,根據需要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省海上搜救中心及時進行指導。

            2.4 專家組

            省海上搜救中心成立省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5 現場指揮部

            發(fā)生海上險情后,當地政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設立現場指揮部,并指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F場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等人員組成。被指定的現場指揮部按照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令承擔現場協(xié)調指揮工作?,F場指揮部主要職責:執(zhí)行省海上搜救中心下達的各項應急任務;提出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方案;開展各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信息來源

            氣象、海洋、地震、水文、應急管理等有關單位提供的可能引起海上險情的預警信息;省內其他有關機構、國內或國際有關組織通報的海上災難信息。

            3.2 預警信息

            各級海上搜救機構根據接收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按規(guī)定發(fā)布海上風險預警提示信息。

            海上風險預警信息發(fā)布程序如下:當接到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后,海上搜救機構進行風險評估,視情采取電話、短信、微信、視頻會議、明傳電報等一種或多種形式,向可能受到影響地區(qū)的相關單位、在港船舶及過往船舶、設施發(fā)布海上風險預警警報,部署防御措施,內容包括:可能發(fā)生的事件情形、起始時間、影響范圍、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警示事項、自防自救措施等。相關單位按照本單位職責和預案要求提前做好應對工作。

            3.3 預警預防行動

           ?。?)從事海上活動的有關單位、船舶、設施及相關人員要注意接收預警信息,根據不同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海上搜救機構及其成員單位要根據預警信息,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有針對性地做好預防和應急救助準備。通知相關部門做好物資準備工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做好物資調運準備,以及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核實與評估

            各級海上搜救機構接到海上險情信息,要按照相關工作規(guī)范多渠道對信息進行核實確認,并按照海上險情的分級標準進行評估,確定海上險情等級。

            信息核實的途徑包括:

           ?。?)直接與遇險或事故船舶、設施、航空器及其所有人、經營人、承運人、代理人聯系;

           ?。?)向始發(fā)港或目的港查詢、核實相關信息或資料;

           ?。?)通過現場附近的過往船舶、人員或知情者核實;

            (4)向中國船舶報告中心查詢;

           ?。?)通過船舶交通管理系統(tǒng)(VTS)核實;

            (6)派出飛機、船舶等應急力量到現場核實;

           ?。?)向中國海上搜救中心查詢;

           ?。?)其他有效途徑。

            4.2 信息報告

            海上搜救機構對海上險情信息進行核實與評估,按照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及省政府的信息報告規(guī)定和程序逐級上報,其他單位及相關人員在接獲海上險情信息后要及時報告海上搜救機構。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險情性質、影響范圍、發(fā)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救助需求等。

           ?。?)任何級別海上險情信息,事發(fā)地海上搜救機構要立即向事發(fā)地政府及省海上搜救中心報告;需要通報相關部門的,要及時通報。

           ?。?)較大以上海上險情信息,省海上搜救中心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向省政府及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報告,并通報省應急管理廳。

            (3)事發(fā)地不在本搜救責任區(qū)的,接警的海上搜救機構要立即向事發(fā)地搜救責任區(qū)所屬海上搜救機構通報,并同時向上級海上搜救機構報告;省海上搜救中心直接接到的海上險情,要立即通知事發(fā)地海上搜救責任區(qū)所屬的海上搜救機構;海上險情發(fā)生地不在我國海上搜救責任區(qū)的,省海上搜救中心要立即向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報告。

           ?。?)涉及船舶污染事件的,按照《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預案》《廣東省處置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和通報。

            4.3 響應啟動

            根據海上險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及其引發(fā)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省海上險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I級最高。

            (1)Ⅰ級響應

            發(fā)生特別重大海上險情,省海上搜救中心立即組織成員單位及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海上險情影響及其發(fā)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啟動Ⅰ級響應。

            經報請省政府同意,I級響應由省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宣布啟動。

            省海上搜救中心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按照要求,全力配合中國海上搜救中心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省海上搜救中心負責對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揮協(xié)調,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fā)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負責將響應啟動的指令傳達給各有關單位,各單位有關負責人要及時進入指揮位置,組織指揮本系統(tǒng)的資源、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況成立專家組,分析險情,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搜尋救助力量待命。派出相關搜尋救助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fā)地附近的專業(yè)力量增援。指定專人負責向社會發(fā)布海上險情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2)Ⅱ級響應

            發(fā)生重大海上險情,省海上搜救中心立即組織成員單位及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海上險情影響及其發(fā)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啟動Ⅱ級響應。

           ?、蚣夗憫墒『I纤丫戎行闹魅涡紗?。

            省海上搜救中心負責對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揮協(xié)調,或指定地方海上搜救機構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省海上搜救中心派出或指定專人負責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負責將響應啟動的指令傳達給各有關單位,各單位有關負責人要及時進入指揮位置,組織指揮本部門的資源、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況成立專家組,分析險情,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搜尋救助力量待命。派出相關搜尋救助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fā)地附近的專業(yè)力量增援。指定專人負責向社會發(fā)布海上險情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Ⅲ級響應

            發(fā)生較大海上險情,省海上搜救中心對海上險情影響及其發(fā)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啟動Ⅲ級響應。

           ?、蠹夗憫墒『I纤丫戎行某崭敝魅危◤V東海事局局長)宣布啟動。

            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負責將響應啟動的指令傳達給事發(fā)地海上搜救機構,并由事發(fā)地海上搜救機構負責指揮協(xié)調。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負責對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

            (4)Ⅳ級響應

            發(fā)生一般海上險情,事發(fā)地海上搜救機構立即組織成員單位及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海上險情影響及其發(fā)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啟動Ⅳ級響應。

            事發(fā)地海上搜救機構負責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協(xié)調,并按規(guī)定程序向省海上搜救中心和當地政府報告。

            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主任(廣東海事局分管副局長)視情宣布啟動IV級響應。

            4.4 現場處置

            海上險情現場應急處置,由省海上搜救中心或事發(fā)地海上搜救機構統(tǒng)一組織,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fā)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省海上搜救中心或事發(fā)地海上搜救機構根據海上險情制定搜尋救助方案,下達搜尋救助任務;按照響應級別通知有關人員進入指揮位置;在已掌握情況基礎上,確定搜救區(qū)域,明確搜尋救助的工作任務與具體救助措施;根據預案調動應急力量執(zhí)行搜救任務;調動事發(fā)附近海域有搜尋救助能力的船舶前往搜尋救助;建立應急通信機制;需實施海上交通管制的通知當地海事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根據搜救情況及時調整搜尋救助措施。

            現場指揮部根據海上搜救機構下達的搜尋救助任務,組織和指揮現場或附近的搜尋救助力量進行搜救;負責現場信息的采集和傳遞,及時報告現場及搜尋救助進展情況,提出應急行動建議。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向省海上搜救中心提出下一步搜尋救助行動及中止、終止行動的建議?,F場出現嚴重危及救助方、遇險人員安全等情況,遇險人員拒絕接受救助時,現場指揮部可以決定強制實施救助。

            4.5 社會動員

            海上險情事發(fā)地各級政府根據海上險情的等級、發(fā)展趨勢、影響程度等,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以依法征用、調用應急處置相關物資和人員等。

            4.6 區(qū)域協(xié)作

            (1)與毗鄰省(區(qū))協(xié)作。需要毗鄰?。▍^(qū))提供海上險情應急援助,由省海上搜救中心統(tǒng)一向毗鄰?。▍^(qū))海上搜救機構提出請求;收到毗鄰?。▍^(qū))海上險情援助請求,省海上搜救中心要迅速與其開展海上搜救合作,并根據需要協(xié)調包括船舶、航空器、人員和設備等援助。

            (2)與港澳地區(qū)協(xié)作。需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提供海上險情應急援助,由省海上搜救中心統(tǒng)一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搜救機構提出請求。收到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搜救機構的海上險情救援請求,省海上搜救中心要迅速與其開展海上搜救合作,并視情況協(xié)調包括船舶、航空器、人員和設備等援助。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搜救機構要求派遣航空器進入我省海上搜救責任區(qū)內搜救遇險人員,要向省海上搜救中心申請并說明各有關事項,由省海上搜救中心統(tǒng)一報南部戰(zhàn)區(qū)空軍批準后予以答復。

            4.7 應急中斷和終止

            4.7.1 應急中斷

            負責指揮協(xié)調的海上搜救機構根據氣象、海況、技術狀況等客觀條件的變化,決定搜救行動的中斷和恢復。

            4.7.2 應急終止

            負責指揮協(xié)調的海上搜救機構根據下列情況決定終止應急處置工作:所有可能存在遇險人員的區(qū)域均已搜尋;幸存者在當時的氣溫、水溫、風、浪條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不存在;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已獲得成功或緊急情況已不復存在;海上險情的危害已消除或已控制且不再有復發(fā)或擴展的可能。

            4.8 應急響應降級及關閉

            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根據搜救和應急處置實際進展情況,結合專家組研判、評估和意見,提出應急響應降級或關閉建議,經請示相應負責人,宣布降級或關閉。

            4.9 后期處置

            4.9.1 善后處理

           ?。?)獲救人員的善后處理。各有關單位要做好獲救人員臨時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醫(yī)療衛(wèi)生部門要負責救治獲救傷病人員。國內人員,由履行統(tǒng)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fā)事件的地方政府負責;港澳臺人員,由省港澳辦、省委臺辦協(xié)助有關單位負責安置;外籍人員,由其代理公司或者外事部門協(xié)調有關單位負責安置;需要移送的,由公安部門會同外事部門負責解決;無法確定其真實身份的人員,由公安部門協(xié)調解決。

           ?。?)遇難人員的善后處理。涉事單位配合當地民政、公安等部門做好遇難人員的處置工作。其中,港澳臺或外籍遇難人員,由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

            4.9.2 總結評估

            按照分級調查的原則,市、縣級海上搜救機構負責較大和一般海上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和評估,報備省海上搜救中心。省海上搜救中心負責重大海上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和評估,總結評估報告按規(guī)定程序上報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省海上搜救中心配合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做好特別重大海上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和評估。

            4.10 信息發(fā)布

           ?。?)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原則上由負責指揮協(xié)調的海上搜救機構統(tǒng)一對外發(fā)布,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fā)布或散布。必要時,由宣傳部門組織發(fā)布相關信息。信息發(fā)布要及時、主動、客觀、準確,注重社會效果和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2)信息發(fā)布內容主要包括:海上險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遇險船舶、設施或航空器概況、人員情況、載貨情況;救助情況(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進展、擬采取的措施等);獲救人員的醫(yī)療、安置情況;善后處理情況;公眾關心的其他問題。

            5 應急保障

            5.1 人力保障

            各級海上搜救機構要加強專業(yè)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并充分發(fā)揮各級政府部門組建的各類專業(yè)應急救援隊伍和駐粵部隊、武警作用,充分發(fā)動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動的民用船舶、航空器及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社會力量參與海上險情應急救援。收集本地區(qū)可參與海上險情應急行動人員的數量、專長、通信方式和分布情況等信息,建立信息庫。

            5.2 資金保障

            各級海上搜救機構運行、應急處置、應急設備更新等所需保障資金,由同級地方政府財政負責并列入財政預算。各級海上搜救機構要按規(guī)定使用、管理保障資金,定期向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并接受審計與監(jiān)督。

            5.3 物資保障

            各級海上搜救機構要按照國家海上搜救機構規(guī)定配備通信設備和器材。鼓勵支持各級海上搜救機構使用海上險情預防、檢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各級海上搜救機構依據《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收集本地區(qū)應急設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布局信息,登記造冊,建立信息庫。

            5.4 醫(yī)療衛(wèi)生保障

            海上搜救機構會同當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指定具備一定醫(yī)療條件的醫(yī)療機構承擔海上險情醫(yī)療救援任務,共同協(xié)調、指導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開展海上險情醫(yī)療救援工作。涉及到出入境衛(wèi)生檢疫的船舶或航空器,要會同負責檢驗檢疫部門協(xié)同處置。

            海上險情醫(yī)療救援,一般由實施救援行動所在地的醫(yī)療機構承擔,搜救責任區(qū)的海上搜救機構協(xié)調當地醫(yī)療機構先期響應。力量不足時,可逐級上報請求支援。應下級海上搜救機構的請求,上級海上搜救機構可協(xié)調相關的醫(yī)療機構參與救援。

            5.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建立海上險情應急處置運輸保障機制,協(xié)調指導海上險情應急處置人員趕赴事發(fā)現場及應急器材的運送保障工作。各級海上搜救機構要配備應急專用交通工具,確保應急處置人員、器材及時到位。各級海上搜救機構要與本地區(qū)的交通運輸部門建立交通工具緊急征用機制,為應急處置提供保障。

            5.6 安全防護保障

            參與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安全防護,各級海上搜救機構要對參與單位的安全防護工作提供指導。危險化學品應急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無安全防護裝備的人員不得進入現場;進入和離開現場時要先登記,離開現場時要進行醫(yī)學檢查;對造成傷害的人員,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船舶、設施、航空器的所有人、經營人要制訂在緊急情況下對遇險旅客及其他人員采取的應急防護、疏散措施,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要服從海上搜救機構的指揮。海上搜救機構要對海上險情可能發(fā)生的次生、衍生危害采取必要的措施,對海上險情可能影響范圍內的船舶、設施及人員的安全防護、疏散方式作出安排。在海上險情可能影響陸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海上搜救機構要通報當地政府采取防護或疏散措施。

            參與應急處置行動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不足時,實施搜尋救助行動的海上搜救機構可請求上一級海上搜救機構協(xié)調解決。

            5.7 通信保障

            5.7.1 海上搜救機構實施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可根據現場具體情況,指定參與應急處置工作所有單位的應急通信方式。各有關通信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均要按照各自的職責要求,制訂有關海上險情應急通信線路、設備、設施等使用、管理、保養(yǎng)制度;落實責任制,確保海上險情應急通信暢通。

            5.7.2 通信主管部門要指導電信運營企業(yè)保障海上險情應急的公共通信暢通;協(xié)調電信運營企業(y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提供臨時應急通信線路和設備。

            5.7.3 海上遇險與安全通信管理部門要確保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tǒng)和其他海上險情應急專用通信網的暢通,提供海上遇險報警信息接收終端的線路和備用線路;優(yōu)先安排、指配海上險情應急通信的線路和頻段,做好海岸電臺及所屬設備的管理、維護、保養(yǎng)、運行工作。

            6 監(jiān)督管理

            6.1 預案演練

            省海上搜救中心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zhàn)演練、桌面推演等多種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jié)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6.2 宣教培訓

            各級海上搜救機構要組織編制海上險情預防、應急等知識宣傳資料,積極開展海上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并通過媒體和適當方式公布海上險情應急預案信息。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定期開展有關海上險情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加強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含應急志愿者)專業(yè)知識、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的培訓。

            6.3 責任與獎懲

            對在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中的“海上”包括內河水域。

           ?。?)海上險情是指船舶、設施在海上發(fā)生火災、爆炸、碰撞、擱淺、沉沒等,油類物質或危險化學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險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失蹤)、財產損失的事件。

            (4)海上搜救責任區(qū)是指由海上搜救機構所承擔的處置海上險情的責任區(qū)域。

            7.2 本預案由省政府組織修訂,省海上搜救中心負責解釋。

            7.3 各級政府、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guī)定履行職責,并編制、修訂相應的應急預案。

            7.4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13年省政府和省軍區(qū)聯合印發(fā)的《廣東省海上險情應急預案》(粵府〔2013〕123號)同時廢止。

            8 附件

            1.海上險情分級標準

            2.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附件1


          海上險情分級標準


            1.特別重大海上險情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海上險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

           ?。?)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3)客船、危險化學品船發(fā)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嚴重危及船舶或人員生命安全;

           ?。?)單船10000總噸以上的船舶發(fā)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和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5)急需國務院協(xié)調有關地區(qū)、部門或軍隊共同組織救援;

           ?。?)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社會影響的海上險情。

            2.重大海上險情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海上險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3)3000總噸以上、10000總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fā)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和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社會影響的海上險情。

            3.較大海上險情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海上險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500總噸以上、3000總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fā)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和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海上險情。

            4.一般海上險情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海上險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500總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fā)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和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海上險情。


          附件2


          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省新聞辦):負責協(xié)調海上險情宣傳報道工作,確保信息發(fā)布的一致性和權威性;引導社會輿論,積極宣傳海上險情的安全防范知識和技能。

           ?。?)省委外辦:負責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中涉外事宜的政策指導和協(xié)調。

           ?。?)省委臺辦:負責協(xié)助做好臺灣地區(qū)所屬海上遇險船舶和海上獲救臺灣同胞的移送、聯絡,以及死亡、失蹤臺灣同胞的善后處理工作。

           ?。?)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依申請按權限指配海上應急救援使用的無線電頻率,保障相關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

           ?。?)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本系統(tǒng)力量參與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救援現場治安秩序和陸上交通管制;為獲救外籍人員的移送及遇難人員的善后處理提供便利。

            (6)省民政廳:負責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保障省級負責的應急所需資金,對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jiān)督。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jiān)測。

           ?。?)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負責生態(tài)環(huán)境監(jiān)測,配合做好海上污染事故處置工作。

           ?。?0)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協(xié)調指導用于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的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1)省農業(yè)農村廳:負責組織漁政船艇和協(xié)調漁船參與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協(xié)調做好獲救漁船漁民的善后處理工作;負責查找、提供漁船的詳細資料。

           ?。?2)省衛(wèi)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和協(xié)調本系統(tǒng)力量參與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急重傷病員的現場急救;配合建立醫(yī)療聯動機制,協(xié)助安排醫(yī)院接收海上傷病人員。

           ?。?3)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協(xié)調有關應急專業(yè)隊伍參加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及時將接報的海上險情信息轉省海上搜救中心處理,為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相關支持;負責協(xié)調做好獲救人員臨時安置、基本生活救助。

           ?。?4)省港澳辦:負責協(xié)調做好港澳地區(qū)所屬海上遇險船舶和海上獲救港澳同胞的移送、聯絡,以及死亡、失蹤港澳同胞的善后處理工作。

           ?。?5)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為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所需調用的跨國、跨地區(qū)海上應急設備出入境提供便捷服務。

           ?。?6)民航中南管理局:負責做好境外搜救飛機入境后航行空域安全保障工作;協(xié)調解決境外搜救飛機的加油及停放問題。

            (17)省通信管理局:負責指導電信運營企業(yè)保障海上險情應急處置的通信暢通,協(xié)調電信運營企業(yè)提供手機定位,必要時協(xié)調電信運營企業(yè)提供臨時應急通信線路和設備。

            (18)省氣象局:負責做好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的氣象保障工作,及時提供熱帶氣旋、寒潮大風等惡劣天氣信息;根據省海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特定海域的氣象實況和預報信息。

           ?。?9)廣東海事局:發(fā)布有關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的航行通告(警告);組織本系統(tǒng)力量和協(xié)調過往船舶參與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救援現場的交通組織工作;負責查找、提供有關船舶的詳細資料,協(xié)助核實相關資料。

           ?。?0)自然資源部南海局:負責組織本系統(tǒng)力量參與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海上險情漂移擴散預報及相關海洋環(huán)境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信息。

           ?。?1)交通運輸部廣州打撈局:負責組織本系統(tǒng)力量開展沉船沉物打撈及公共水域和航道、港口清障;沉船存油和難船溢油的應急清除,海上應急拖航駁運和海上特殊交通運輸。

           ?。?2)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負責組織本系統(tǒng)力量參與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將事故現場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結果向省海上搜救中心報告。

           ?。?3)南部戰(zhàn)區(qū)海軍: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力量參與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

           ?。?4)南部戰(zhàn)區(qū)空軍:負責搜救區(qū)域空域審批和跨區(qū)域搜救空域協(xié)調等工作。

           ?。?5)武警廣東總隊:負責按照部隊兵力調動批準權限規(guī)定,組織所屬部隊力量參與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

           ?。?6)省軍區(qū):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并協(xié)調駐粵軍兵種部隊參與海上險情處置工作。

            (27)中國海警局南海分局: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及船艇參與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

           ?。?8)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及船艇參與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

           ?。?9)廣東海警局: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及船艇參與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海上安全警戒和保衛(wèi)工作。

           ?。?0)省鐵投集團:負責為海上險情應急處置提供所轄鐵路、城際軌道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31)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負責為海上險情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鐵路運輸保障。

           ?。?2)中遠海運特種運輸有限公司、中交廣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遠海運散貨運輸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深圳分公司、中海石油湛江分公司:負責組織所屬力量(包括人員、船舶、航空器和海上設施等),在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揮協(xié)調下參與海上險情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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