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
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粵府辦〔2019〕20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自然資源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0月23日
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
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時代耕地保護戰(zhàn)略,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jié)約用地制度,守住全省耕地保護紅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2號)《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是指省人民政府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以下稱省考核工作),每年開展1次。
第三條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節(jié)約集約用地任務、“三舊”改造任務和土地執(zhí)法監(jiān)察工作負責,市長為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省考核工作,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農業(yè)農村廳、省統(tǒng)計局(以下統(tǒng)稱省考核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逐年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責任書涉及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按照省國土空間規(guī)劃(省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分解的指標確定,高標準農田建設、節(jié)約集約用地、“三舊”改造等任務指標,按照省人民政府下達的任務確定。省考核部門每年可根據工作實際,適時提出調整完善考核指標及相關內容的建議,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下達。
第六條 全省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確定的地級以上市耕地面積、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數據,備案確認的補充耕地面積數據、高標準農田上圖入庫數據、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分等定級成果等,作為考核依據。
第七條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范,加強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的動態(tài)監(jiān)測,每年向省考核部門提交監(jiān)測調查資料,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省考核部門依據自然資源遙感監(jiān)測“一張圖”和綜合監(jiān)管平臺以及耕地質量監(jiān)測網絡,采用抽樣調查和衛(wèi)星遙感監(jiān)測等方法和手段,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情況進行核查。
第八條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突出重點、獎懲并重的原則,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結果采用評分制,滿分100分,其中,耕地保護指標占70分、節(jié)約集約用地指標占10分、“三舊”改造指標占10分、土地執(zhí)法監(jiān)察指標占10分。
第九條 考核采取以下步驟:
(一)制定方案。每年3月底前,省考核部門向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印發(fā)年度考核方案,安排部署考核事宜。
?。ǘ┳栽u考評。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和考核方案的規(guī)定,對上一年度本行政區(qū)域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形成書面報告,于每年4月底前報送省考核部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對總結、自評情況及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ㄈ嵉貦z查。省考核部門組織考核組赴各地級以上市進行實地檢查,按照評分細則逐項檢查評分。
(四)綜合評價。省考核部門結合各地自查、實地檢查和相關督察檢查等情況,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排序,形成考核結果報告,并從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地級以上市中,按得分高低依次評選出2個一等獎、2個二等獎、3個三等獎??己说梅?0分以下(不含60分)為考核不合格。
?。ㄎ澹┛己送▓蟆?己私Y果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在全省范圍內通報。
第十條 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評獎資格:
?。ㄒ唬└乇S辛?、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有任意一項指標未完成的。
?。ǘ┻`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居全省首位的。
?。ㄈ┪赐瓿墒∠逻_的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未完成“三舊”改造年度計劃指標的。
?。ㄋ模┮蚋乇Wo工作不力,被國家有關部門和省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約談或問責的;存在違法用地國家級掛牌案件或明確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相掛鉤的違法用地省級掛牌案件且未按期結案的(省考核部門上報考核結果時,尚未到結案期限的,結案情況作為下一年度評獎資格依據);土地衛(wèi)片執(zhí)法檢查、自然資源例行督察等督察檢查發(fā)現違法用地較為嚴重的;因耕地保護工作不力引發(fā)重大群體性事件的。
?。ㄎ澹┴斦徲嫴块T檢查監(jiān)督發(fā)現耕地保護專項資金使用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
?。┦∈懈乇Wo相關工作檢查中發(fā)現弄虛作假、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低劣的。
第十一條 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符合評獎條件的地級以上市不足7個時,從一等獎開始空缺評獎。
第十二條 根據考核結果,省人民政府對獲獎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給予表揚,省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對考核不合格或考核發(fā)現問題突出的地級以上市,責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并依法依規(guī)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整改期間暫停該地級以上市相關縣(市、區(qū))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
第十三條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己私Y果抄送省委組織部、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tài)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行政區(qū)域實際情況,制定下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具體評分細則由省考核部門另行制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4〕1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