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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時間 : 2019-12-23 13:46:27 來源 : 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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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教育局,南三島濱海旅游示范區(qū)社會事務局,市直屬各中小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試行)》) 、《廣東省教育廳轉發(fā)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粵教規(guī)函〔2016〕199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充分發(fā)揮學籍管理在推進教育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guī)范學籍檔案管理

            學生學籍管理采用紙質和信息化方式,實行全省統(tǒng)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按《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的內容和要求為其建立學生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tǒng)”)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負責管理。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生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蛏雽W校,轉出學?;虍厴I(yè)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學業(yè)最后終止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學校合并的,其學籍檔案移交并入的學校管理;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一)學籍信息建立。學生電子學籍按照《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建立。各地各學校要堅持“誰采集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對學生信息真實性和準確性嚴格把關。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后,學校應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各地各學校應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新生電子學籍建立工作。符合入學條件、因故沒有學籍的在校學生,學生實際就讀學校應為其采集學籍信息,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向學籍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籍主管部門核準后給予補建學籍。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擅自刪除學生電子學籍信息,不得為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掛建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及時核準學生學籍,并加強核查,確?!叭思恢隆?,杜絕出現“人籍分離”或“一人多籍”現象。

            (二)學籍信息修改。學生家長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二、規(guī)范學生轉學管理

            中小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可辦理轉學。根據《通知》關于“簡化紙質轉學審核流程”的要求,中小學生轉學取消轉出學校、轉出地教育行政部門紙質審核環(huán)節(jié),保留轉入學校、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紙質審核環(huán)節(jié)和轉入(出)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電子審核環(huán)節(ji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規(guī)范學生轉學管理,有效控制中小學生無序流動,嚴格控制班額,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教育公平。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為規(guī)范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管理,按照《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教育局制定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指導意見,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省、市學籍管理規(guī)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規(guī)范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管理。

            1.轉學條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根據本人意愿轉入有空余學位(轉入年級學生實際人數少于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下同)的民辦學校就讀,民辦學??筛鶕k學特色與需要接收轉學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向實際居住地對口服務范圍(即學區(qū)) 公辦學校申請轉學。如對口學區(qū)學校沒有空余學位,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向當地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申請轉學。

            (1)隨家庭遷移戶籍或住所。

            (2)隨法定監(jiān)護人工作調動(包括人才引進等)。

            (3)隨法定監(jiān)護人異地務工或經商,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擬轉入地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

            (4)符合有關優(yōu)待政策。

            2.證明材料。學生家長須向學生擬轉入學校提供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或學籍卡(由轉出學校打印并加蓋公章,下同)。轉入公辦學校的,還須根據轉學條件向轉入學校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隨家庭遷移轉學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或房產證、購房合同、土地使用權證其中的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2)隨法定監(jiān)護人工作調動轉學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法定監(jiān)護人調令或工作單位證明,其中隨法定監(jiān)護人人才引進轉學的,還需提供有關政策文件。

            (3)隨法定監(jiān)護人異地務工或經商轉學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居住證》(外省市人員提供,下同)、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土地使用權證、在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或派出所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xù)的房屋租賃合同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下同)和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證明(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yè)登記證、營業(yè)執(zhí)照、繳交社會保險、納稅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下同)。

            (4)符合有關優(yōu)待政策的,需向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有關政策文件等證明材料。

            (5)法定監(jiān)護人不是父母的,還需提供監(jiān)護人變更證明(法院判決書或監(jiān)護人公證書等,下同)。

            3.轉學流程。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轉學,經轉入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辦理學籍轉接手續(xù)。辦理流程如下:

            (1)學生家長持有效證明材料向學生擬轉入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填寫《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見附件1),轉入學校審核同意后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2)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轉入學校將轉學申請表和說明轉學原因的有關證明材料上傳到電子學籍系統(tǒng),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發(fā)起辦理轉學手續(xù)并核辦。

            (3)轉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電子學籍系統(tǒng)中核辦。

            (4)轉出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tǒng)中核辦。

            (5)轉出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電子學籍系統(tǒng)中核辦。

            (6)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7)轉出學校按照與學生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個人學籍檔案寄轉入學?;蛴脵n案袋密封、蓋章后交學生家長帶到轉入學校。轉入學校應將學生轉學有關證明材料歸入學生檔案。

            (二)普通高中學生轉學。普通高中學校之間學生轉學以學校等級相同為原則,普通高中學校須有空余學位才能接收轉學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嚴格把關,規(guī)范轉學管理,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制度的公平公正。

            1.轉學條件。普通高中學生可根據本人意愿轉入有空余學位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就讀,民辦普通高中學??筛鶕k學特色與需要接收轉學學生。普通高中學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向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對口招生區(qū)域有空余學位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申請轉學。

            (1)本市學生隨家庭跨縣(市、區(qū))遷移戶籍和住所。

            (2)本市戶籍學生從外市轉回原籍。

            (3)外市學生隨家庭遷移戶籍到我市。

            (4)外市學生隨法定監(jiān)護人到我市務工或經商,法定監(jiān)護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其中從外省轉入的,須具有我省戶籍。

            (5)隨法定監(jiān)護人工作調動(包括人才引進等)。

            (6)符合有關優(yōu)待政策。

            2.證明材料。學生家長須向學生擬轉入學校提供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或學籍卡。轉入公辦學校的,還須根據轉學條件向轉入學校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市內轉學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和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

            (2)由外市轉入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戶籍不在我市的,還需提供《居住證》、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證明。 

            (3) 隨法定監(jiān)護人工作調動轉學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法定監(jiān)護人調令或工作單位證明,其中隨法定監(jiān)護人人才引進轉學的,還需提供有關政策文件。

            (4)符合有關優(yōu)待政策的,需向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有關政策文件等證明材料。

            (5)法定監(jiān)護人不是父母的,還需提供監(jiān)護人變更證明。

            3.轉學流程。學生家長持有效證明材料向學生擬轉入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填寫《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申請表》(附件2)。由轉入學校、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轉入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逐級上報審核(備案)。辦理紙質轉學手續(xù)后,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流程轉接電子學籍和移交紙質檔案。

            (三)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之間轉學。根據國家和省關于推動高中階段教育普職融合辦學模式改革的要求,為保持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在校生規(guī)模大體相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嚴格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之間的學生轉學管理,促進高中階段教育統(tǒng)籌協調發(fā)展。

            1.轉學條件。普通高中學生可根據個人意愿轉入中職學校就讀。中職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學校,其中考成績應不低于擬轉入普通高中學校同年級招生年度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經轉入地縣、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通過轉入學校組織的學力測試(測試的試卷由學校存底備查),由轉入學校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相應年級就學。外市中職學校學生轉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須具有我市戶籍。在外市參加中考的,其中考成績按我市同年級招生年度中考分值進行折算,折算后的中考成績應達到擬轉入普通高中學校同年級招生年度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2.證明材料。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職學校所需證明材料,按中職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辦理。中職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學校,需提供《居民戶口簿》、現就讀中職學校出具的學籍信息證明和文化學科修習證明。在外市參加中考的,還需提供學生參加中考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中考成績證明。經審核同意轉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的中職學校學生,其文化學科修習成績由轉入學校按普通高中學分管理規(guī)定進行學分轉換。

            3.辦理流程。普通高中學生轉入中職學校,轉入手續(xù)按中職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辦理,轉出手續(xù)按我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學流程辦理。中職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學校,轉入手續(xù)按我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學流程辦理,轉出手續(xù)按中職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要求辦理。辦理審核手續(xù)后,學生電子學籍按照電子學籍系統(tǒng)有關程序進行轉接,學籍紙質檔案按照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生紙質檔案管理規(guī)定進行移交。

            (四)學生轉學有關要求。學生轉學手續(xù)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除父母工作變動、舉家遷移等特殊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轉學。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xù)后,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生個人學籍檔案,并在1個月內辦結。

            1.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yè)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高一年級第一學期和高三年級不接收轉學學生。

            2.學校不得接收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轉入的學生,不得拒絕接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的轉學學生,也不得拒絕為有正當轉學理由的學生辦理轉學手續(xù)以及移交轉學學生檔案。

            3.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脅迫或誘導學生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有關學校承擔相應責任。轉入學校不得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進行入學考試或測試。

            4.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之間轉學和普通高中學校之間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5.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教育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外,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guī)定辦理轉學手續(xù)的學生入學。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進入專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專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家長商定。專門學校就讀的學生要求轉入其他學校的,按一般轉學程序辦理。學校應按年級銜接原則將其編入相應年級就讀。

            三、規(guī)范學籍變動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生升級、升學、畢業(yè)、結業(yè)等學籍正常變動工作,加強學生跳級、休學、復學、輟學、退學等學籍異動管理,確保學生學籍信息及時更新、真實可靠。

            (一)升學。初中一年級新生辦理注冊手續(xù)后,錄取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生源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tǒng)做好學生電子學籍接轉工作。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初中階段公辦學校不得擅自接轉本校招生服務范圍以外的小學畢業(yè)生學籍,也不得擅自接轉已被民辦學校錄取并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小學畢業(yè)生學籍。

            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經招生入學考試,審查合格被錄取后,按規(guī)定到校辦理注冊手續(xù),即準入校學習,取得學籍。未經錄取學校批準,不按規(guī)定期限到校辦理注冊手續(xù)者,不保留入學資格,不建立學籍。被發(fā)現采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學資格的普通高中新生,經學校書面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取消其學籍。因病或特殊事故未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的普通高中新生,憑縣級以上醫(yī)療單位或有關單位開具的證明,到學校辦理延緩入學手續(xù),經學校書面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保留其入學資格1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沒有普通高中學籍。

            (二)輟學。義務教育學生無故曠課達到2周,其間雖經學校多次聯系要求復學仍無效果的,視為輟學。學校應將學生輟學的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tǒng)進行學籍變動管理,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因家庭變故或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應同時報告縣級民政部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應及時告知學生戶籍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其他學籍變動。學生升級、跳級、休學、復學、退學、開除、死亡、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等學籍變動,按《實施細則(試行)》的規(guī)定和要求辦理。

            四、提高學籍管理水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為學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加強隊伍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充分發(fā)揮學籍系統(tǒng)應用功能,提升學籍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

            (一)強化隊伍建設。明確學籍管理部門及負責人,配備好學籍管理員,并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籍管理員必須是各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發(fā)生變化的,應及時上報備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常態(tài)化培訓機制,保證學籍管理員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學籍管理培訓,做到不漏一縣、不漏一校、不漏一人,不斷提高學籍管理員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對于學籍系統(tǒng)新增功能應及時培訓,新進學籍管理員應接受崗前培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充分調動學籍管理員工作積極性,科學核定工作量,在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等方面考慮相關因素后適當予以傾斜。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學籍管理專項經費,保障人員培訓、設備配置、軟硬件更新、系統(tǒng)建設和應用等所需,確保學籍系統(tǒng)正常運行。要做到每學期至少復核一次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xù)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變動信息準確。要嚴格保密制度,非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書面批準,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要設立學籍管理咨詢電話、投訴電話和郵箱,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安排專人解答各類咨詢事項,及時處理有關問題,為學生、家長提供優(yōu)質便捷服務。

            (三)加強監(jiān)督檢查。加強對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重點對以下問題進行督查:一是電子學籍系統(tǒng)數據與學年初教育統(tǒng)計數據相差較大;二是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學生學籍重要信息項(含照片)采集不全、不及時將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三是允許學生違規(guī)借讀或掛學籍,造成“人籍分離”;四是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xù)、不按規(guī)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未落實“籍隨人走”;五是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六是重復錄入學生學籍數據導致產生問題學籍,且長期不進行有效處理;七是長期有超期在辦業(yè)務未進行任何處理。建立學籍管理監(jiān)督與通報制度,對存在問題較多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進行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

            (四)拓展應用功能。積極探索應用電子學籍系統(tǒng)監(jiān)測入學、考勤、輟學情況,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監(jiān)測招生、編班、轉學情況,規(guī)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監(jiān)測隨遷子女流動、就讀、升學情況,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權利;監(jiān)測留守兒童學習、管理、服務情況,促進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積極推進實名制學籍與教育事業(yè)統(tǒng)計數據的銜接,逐步推行運用學籍系統(tǒng)有關數據核算教育經費,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逐步推行運用學籍系統(tǒng)有關數據制定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提高教育事業(yè)科學決策水平。

            附件:1. 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

            2. 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申請表

                                        湛江市教育局

                                             2017年7月3日

          附件1

          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學籍號

          身份證號

          原住址

          現住址

          轉入學校名稱及標識碼

          擬讀年級

          轉出學校名稱及標識碼

          現讀年級

          申 請 理 由

            申請人:

          年      月    日

          學生家長確認意見

            確認本申請表所列各項屬實,并支持其轉學。

          家長簽名: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轉入學校意見

          經辦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轉入學校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意見

          經辦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備    注

          注:1.經上述有關單位審核同意后,轉入學校通知學生辦理入學手續(xù),電子學籍接續(xù)后,轉出學校按照與學生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個人學籍檔案寄轉入學?;蛴脵n案袋密封、蓋章后交學生家長帶到轉入學校;2.此表一式二份,由上述有關單位各執(zhí)一份。

          附件2

          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申請表

          姓名

          性別

          學籍號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

          件類型

          身份證件號碼

          轉入學校名稱及標識碼

          擬讀年級

          轉出學校名稱及標識碼

          現讀年級

          申 請 理 由

          申請人:

          年     月   日

          學生家長確認意見

            確認本申請表所列各項屬實,并支持其轉學。

          家長簽名: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轉入學校意見

          經辦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意見

          經辦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轉入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意見

          經辦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

          注:1.地級以上市內轉學必須經轉入學校、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由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備案;2.地級以上市之間轉學必須經轉入學校、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3.跨省轉學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代省教育廳辦理。4. 經上述有關單位審核同意后,轉入學校通知學生辦理入學手續(xù),電子學籍接續(xù)后,轉出學校按照與學生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個人學籍檔案寄轉入學校或用檔案袋密封、蓋章后交學生家長帶到轉入學校;5. 此表一式三份,由上述有關單位各執(zhí)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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