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已經(jīng)2012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14屆4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建華
2013年1月15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
根據(jù)省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開展了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場優(yōu)先和社會自治的原則,大力清理、壓減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對市場和社會能夠自我調節(jié)的事項取消行政審批,對社會組織能夠承擔的事項轉移給社會組織,對各區(qū)、縣級市政府能夠實施的事項進行下放。經(jīng)全面清理和嚴格審查,市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 60項、備案 18項,調整行政審批138項、備案29項,保留行政審批201項、備案67項,省或部委下放實施行政審批130項、備案5項,省或部委委托管理行政審批15項、備案2項。
市各有關部門和各區(qū)、縣級市政府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積極適應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從重管制向重服務、重監(jiān)管轉變,努力提高經(jīng)濟調節(jié)、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能力。保留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在廣州市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管理系統(tǒng)實行統(tǒng)一編碼,規(guī)范管理。凡未納入此次保留、調整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各部門一律不得實施審批、備案。凡新增、調整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負責實施的主管部門應及時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公告,實行動態(tài)管理。各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強化監(jiān)管責任,確保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落實到位。同時,各部門要在門戶網(wǎng)上公布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附件:1.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
2. 市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
3. 市政府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
4.省或部委下放實施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
5.省或部委委托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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