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放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
專項審查審批工作的通知
粵建市函〔2012〕622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委),佛山市順德區(qū)國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據(jù)省政府令第169號要求,我省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審批下放到工程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8月6日起,我省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由工程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并批復。
二、審查工作仍執(zhí)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現(xiàn)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要點》和《廣東省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實施細則》。審查專家從我省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專家委員會抽取。
三、為便于及時掌握情況,通過超限審查的超限高層建筑工程須在7個工作日內(nèi)報我廳建筑市場監(jiān)管處備案。
四、備案資料包括:
1、《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申報表》書面和電子文檔各1份;
2、專家審查意見(含專家簽名表)1份。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