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貴州、廣西、廣東、海南、福建?。ㄗ灾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水利(水電)廳(局),珠江水利委員會:
為加強珠江流域(片)水資源的統(tǒng)一管理,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和節(jié)約用水、計劃用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務院頒發(fā)的《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以及經(jīng)國務院批準的《珠江流域綜合利用規(guī)劃》等法規(guī)、文件,在征求和協(xié)調流域(片)內各省、自治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經(jīng)研究決定,我部授予珠江水利委員會在珠江流域(片)實施取水許可管理的權限如下:
一、根據(jù)國務院1994年1月批準的水利部“三定”方案,珠江水利委員會為我部的派出機構,國家授權其在珠江流域(片)內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我部授權范圍內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
二、下列河道管理范圍內限額以上的取水,由珠江水利委員會審核取水許可預申請,審批取水許可申請、發(fā)放取水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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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平至思賢滘西滘口:地表水日取水量43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yè)與城鎮(zhèn)生活取水;或設計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農業(yè)取水。
2.思賢滘西滘口(含)以下西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含西海水道、磨刀門水道):地表水日取水量30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yè)與城鎮(zhèn)生活取水;或設計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電灌)和30立方米每秒以上(潮灌)的農業(yè)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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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賢滘北滘口(含)以下北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含順德水道、沙灣水道):地表水日取水量26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yè)與城鎮(zhèn)生活取水;或設計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電灌)和30立方米每秒以上(潮灌)的農業(yè)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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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盤江黃泥河口至紅水河曹渡河口:地表水日取水量26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yè)及城鎮(zhèn)生活取水或設計流量6立方米每秒以上的農業(yè)取水。
三、東江、韓江、北盤江、都柳江、賀江、漣江等跨?。ㄗ灾螀^(qū))河流以及北江思賢滘以上干流河段,根據(jù)現(xiàn)實情況由有關省、自治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分級管理權限實施取水許可管理;珠江水利委員會可視今后水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需要時,再確定指定河段及限額,報部批準后實施。
四、珠江流域(片)內由國務院批準的大型建設項目的取水(包括取地下水),以及跨省、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的取水,由珠江水利委員會實行全額管理,受理、審核取水許可預申請,受理、審批取水許可申請、發(fā)放取水許可證。
五、上述第二條中所列河流指定河段限額以下的取水以及其它河流(河段)的取水,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分級管理的權限實施取水許可管理。珠江水利委員會對取水總量實行監(jiān)督管理:
1.凡依照分級管理原則,由流域(片)內各?。ㄗ灾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取水項目,需報珠江水利委員會核備;
2.每年年終,由各?。ㄗ灾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取水情況,向珠江水利委員會報送年度取水總結和下一年度用水計劃。
六、在本通知下達前,凡已在我部授權珠江水利委員會實施取水許可管理范圍內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我部《取水許可申請審批程序規(guī)定》,在1995年4月1日前,到珠江水利委員會辦理取水登記,領取取水許可證,其中已在當?shù)厮姓鞴懿块T登記、領證的,應到珠江水利委員會辦理換領取水許可證等手續(xù)。
七、珠江水利委員會應依照《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和《取水許可申請審批程序規(guī)定》,在我部授權范圍內,結合本流域(片)實際情況,制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珠江流域(片)實施細則。
珠江水利委員會要切實做好我部授權范圍內的取水許可管理工作,與各地密切配合,認真貫徹《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全面推進珠江流域(片)的取水許可管理工作,使有限的水資源更好地為珠江流域(片)的社會和經(jīng)濟發(fā)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