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所高校在我省開展基于高考基礎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簡稱“6+3+1”),與去年相比,新增北京外國語大學。試點高校將在提前錄取批次院校錄取結束之后、普通類本科院校投檔之前(即零批次階段)完成投檔錄取。省招生辦根據試點高校資格考生名單、考生志愿及自主招生綜合評價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投檔給各試點院校。
我省于2012年開始在南方科技大學試行“6+3+1”,并逐漸增加試點院校。今年,在我省開展基于高考基礎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的11所高校包括北京外國語大學、浙江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南方科技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lián)合國際學院、上海紐約大學、昆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
除北京外國語大學、上海紐約大學、昆山杜克大學按教育部同意的招生錄取模式外,其他試點高校均按照6∶3∶1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即學生高考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高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占30%,高中階段的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占10%,最終構成考生的綜合成績,擇優(yōu)錄取。
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自愿報名。試點高校最遲應于6月初完成報名組織工作及報考材料初審工作。
試點高校完成考生報名和報考材料初審后,將進行綜合素質測試,占綜合成績的30%。綜合素質測試以筆試、面試,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要包括體育科目測試,測試項目由試點高校根據中學教學實際自主確定,測試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
省教育考試院提醒,綜合素質測試應安排在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經教育部批準的除外)進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與綜合評價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
高考成績公布后,資格考生應根據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報工作的有關安排,填報綜合評價試點高校志愿。錄取后,按綜合評價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分別在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官網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錄取高校及專業(y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