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公安消防總隊了解到,《廣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于18日正式印發(fā)。根據(jù)《方案》,此次治理將從7月延續(xù)到12月。目前,治理已進入全面排查階段,此階段工作將持續(xù)到8月底。截至18日,廣東省共排查高層建筑單位22397家,發(fā)現(xiàn)15221處火災隱患,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或違法行為13921處。臨時查封142起,責令“三?!?4家,罰款308萬元,拘留71人。
《方案》結合廣東省高層建筑特點,細分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內容,包括了高層建筑的合法性、總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設施、管道井、電氣管理、燃氣管理、戶外廣告牌及裝飾物、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十大方面。
此次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逐級細分責任,上至省廳級部門,下至高層住宅住戶“樓長”,超過20個省級部門、單位和人員都進行詳細任務分工。省公安廳、省綜治辦、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安監(jiān)局聯(lián)合成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xié)調小組,提請省政府督查室將治理工作納入督查范圍,對重點區(qū)域、重點行業(yè)、重點對象實施現(xiàn)場督辦,對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導致發(fā)生較大以上及有影響火災事故的,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