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交航政函〔2020〕162號
東莞市麻涌鎮(zhèn)經濟聯(lián)合總社:
你單位關于麻涌鎮(zhèn)古梅大橋項目的航道行政許可申請書及附件資料收悉。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經我廳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如下:
一、工程選址
東莞市麻涌鎮(zhèn)古梅大橋擬在麻涌三橋(西環(huán)大橋)下游約2.2千米處跨越麻涌水道。工程所處河段河道微彎,水流條件良好,河床、河勢總體穩(wěn)定,橋軸線法線方向與水流流向的交角最大約6°。橋址與上游右岸側的四丫海水閘距離較近,綜合考慮航道通航要求和橋梁建設條件,在采取適當加大通航孔跨徑等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橋梁選址方案。
二、通航凈空尺度和技術要求
?。ㄒ唬┐泶突就狻堵橛挎?zhèn)古梅大橋項目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航評報告》)論證采用橋梁所處河段的航道發(fā)展規(guī)劃技術等級為Ⅴ級,選用300噸級貨船(55.0米×8.6米×1.3米,總長×型寬×設計吃水,下同)、港澳線貨船(49.2米×8.4米×2.2米)等作為代表船型。
?。ǘ┰O計通航水位基本同意《航評報告》分析提出的橋位處設計最高通航水位為3.05米(1985國家高程基準,下同),設計最低通航水位為-0.48米。
(三)通航凈高同意《航評報告》提出新建橋梁通航凈高應不小于8米的結論。設計方案提出新建橋梁實際通航凈高為8米,滿足通航要求。
?。ㄋ模┩ê絻魧捇就狻逗皆u報告》論證提出的擬建橋梁采用單孔雙向通航方案,通航凈寬應不小于80米的結論。設計方案提出擬建橋梁通航孔跨徑為100米,左右承臺頂面高程分別為-3.792米、-5.042米,實際通航凈寬為89米,滿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評報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橋梁水中橋墩應充分考慮船舶碰撞風險,設置必要的防撞設施并與橋梁同步建設,通航孔橋墩應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擊力的大值考慮防撞標準。
?。ǘ榇_保橋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設及管理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技術要求設置橋涵標、通航凈高標尺等助航和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套建設必要的維護及安全保障設施,保證與橋梁同步建設。
?。ㄈ┙ㄔO及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建設對相鄰建筑物的影響分析,及時采取合理措施,確保工程自身和相鄰建筑物安全。
四、有關要求
?。ㄒ唬┕こ涕_工建設前,施工單位按規(guī)定向我廳申請辦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審批。
(二)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本審核意見要求開展工程建設,積極配合東莞航道事務中心實施技術核查。工程完工后應向東莞航道事務中心報送建設項目審核意見執(zhí)行情況、施工臨時設施及殘留物的清除情況,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等資料。
?。ㄈ┱埵『降朗聞罩行陌凑铡豆芾磙k法》的要求加強對建設項目技術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設項目與航道、通航有關的內容完工后,應將核查情況、建設單位關于審核意見的執(zhí)行情況等報送我廳。
五、其他事項
(一)本項目的建設單位、項目名稱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fā)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我廳申請辦理變更手續(xù)。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fā)生較大調整且對航道通航條件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開展補充或者重新評價,并重新報我廳審核。
?。ǘ┳员緦徍艘庖姾灠l(fā)之日起三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或者開工建設前因重大自然災害、極端水文條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審核手續(xù)。
?。ㄈ┕こ探ㄔO涉及的其他事宜,請到有關部門聯(lián)系辦理。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