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廣州市黃埔區(qū)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穗府報〔2021〕173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廣州市黃埔區(qū)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使用0.7445公頃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黃埔區(qū)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7445公頃(其中耕地0.258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0.7445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呈報的用途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