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城區(qū)人民政府關于申請中央商務區(qū)品清湖片區(qū)基礎設施(廣東濱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項目土地征收的請示》(汕市區(qū)府〔2022〕2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中央商務區(qū)品清湖片區(qū)基礎設施(廣東濱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項目使用40.6267公頃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城區(qū)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33.3238公頃(其中耕地1.4859公頃)和未利用地1.023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xù),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0041公頃;同意將國有農用地4.9700公頃(其中耕地0.0016公頃)和未利用地0.013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1.2915公頃。上述40.6267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規(guī)供應,并督促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劃撥土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