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额A案》明確,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災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Ⅰ級響應級別最高;自然災害發(fā)生后應2小時內上報,必要時可越級報告。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2020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為做好災情信息報告工作,《預案》明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具體組織、協(xié)調和管理災情報告工作,相關涉災部門(行業(yè))及時向本級應急管理部門提供本部門(行業(yè))的災情及其他相關數據,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
根據《預案》,自然災害發(fā)生后2小時內,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將反映災害基本情況的主要指標向地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地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接報后2小時內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省應急管理廳接報后2小時內向應急管理部報告。
對于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失蹤或遇險被困的突發(fā)災害事件,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在災害發(fā)生后1小時內向地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地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接報后30分鐘內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省應急管理廳接報后30分鐘內向應急管理部報告。必要時,縣級、地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可通過電話或國家應急指揮綜合業(yè)務系統(tǒng)越級向省應急管理廳、應急管理部報告,并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應急管理部門補報。
《預案》還強調,涉及自然災害因素的死亡失蹤人員,受災地區(qū)應急管理部門應按照“先報后核”的原則,第一時間先上報信息,后續(xù)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不得以災種未確定、人員身份信息未確認、事件性質有待認定、“屬意外事件”等理由遲報、瞞報死亡失蹤人員。
對于啟動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受災地區(qū)應急管理部門執(zhí)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災情穩(wěn)定后,受災地區(qū)應急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災情核查,客觀準確核定各類災害損失。
據悉,新修訂的《預案》對各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進行了調整。例如,Ⅰ級響應的啟動條件第3條,由原來“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萬間或7萬戶以上”調整為“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萬間或6萬戶以上”,并增加第5條“其他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情況”;Ⅳ級響應的啟動條件第2條,由原來“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調整為“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3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等。
《預案》提出,當災害發(fā)生在敏感地區(qū)、敏感時間或革命老區(qū)、民族地區(qū)、欠發(fā)達地區(qū)等救助能力薄弱地區(qū),或災害對受災地區(qū)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相關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可酌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