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網(wǎng)時間:2018-10-0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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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中山至陽春
高速公路開平至陽春段項目
收費年限的復(fù)函
粵辦函〔2018〕322號
省交通運輸廳:
粵交規(guī)﹝2018﹞837號請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山至陽春高速公路開平至陽春段項目收費年限為25年(自項目建成通車收費之日起計算)。相關(guān)事宜,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省府辦公廳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