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度地級以上
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結果的通報
粵府函〔2020〕10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fā)展綱要(2011-2020年)》,深入實施質量強省戰(zhàn)略,根據(jù)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地級以上市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的部署,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領域專家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質量工作進行考核,經自我評價、初步評審和綜合考核,確定了考核等級,現(xiàn)通報如下:
A級:深圳、廣州、珠海、東莞、中山、佛山、汕頭、江門市。
B級:河源、汕尾、梅州、惠州、云浮、韶關、湛江、揭陽、清遠、潮州、肇慶、陽江、茂名市。
以上結果同時通報省干部主管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作為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依據(jù)。各地級以上市具體考核情況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文印發(f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guī)劃收官之年,各地、各有關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質量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質量第一理念,全面加強質量監(jiān)管,深化質量領域改革,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扎實推進質量強省建設,進一步提升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鞏固我省質量發(fā)展在全國的領先優(yōu)勢,全力推動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為實現(xiàn)“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